岷县消协组织学习宣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
4月22日上午,岷县消费者协会开展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宣贯暨学习培训会,县市场监管局各党组成员,县消费者协会、市场监管局属各单位、各股室全体干部,各乡镇市场监管所、各消协分会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。
会上首先详细传达并学习了4月16日全省消协组织秘书长工作会议精神,并要求县消费者协会及各乡镇分会要对会议精神深入研究、理解透,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。
会上局党组成员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祝双平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原文进行了完整的学习,并对《实施条例》十大亮点做了重点解读,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;二是差异化营销的前提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;三是自动续费需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;四是搭售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前提;五是直播间要显著标明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;六是直播平台有责任提供直播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;七是消费者的依法投诉举报权利不会受到影响;八是商品标签标识或宣传瑕疵未必不构成欺诈;九是消费者协会的监督手段和方式越来越丰富;十是预付费老大难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立法解决。
会上,还学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的通知,局党组成员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祝双平结合本地实际就如何学习宣贯《实施条例》提出了相关要求:一是各乡镇市场监管所、消协分会要把《实施条例》作为今年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学习和贯彻落实的重点,迅速掀起学习高潮,认真贯彻落实到位;二是要把《实施条例》纳入各类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和12315“五进”工作重点,为消费者解疑释惑,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、理性消费、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,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。三是要加强行政指导和培训,要对投诉集中的企业、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,指导完善企业合规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,推动首问负责、先行赔付、在线消费争议解决、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更好落地。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gs12315.com/web/msgshow.action?psite=html&sId=609&typeCls=3&clssid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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